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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的群众认为问责有力度!启动问责调查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贯穿问责工作的全过程,规范精准实施问责,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显示,93.4%的群众认为2020年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责有力度,比2019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启动问责调查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启动问责调查的条件是“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指的是发现有第七条所列的十一种情形发生,这是前提条件。“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指的是有进行问责调查的必要性。原则上凡是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所列情形发生,都要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进行问责调查。实践中,发现问责情形的渠道是多元的,除了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在履职中主动发现之外,还包括上级和本级党组织在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党员、群众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诉、检举和控告中发现的问题;社会舆论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等等。

启动问责调查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启动问责调查的审批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程序是,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特殊程序是,纪委、党的工作机关这两类主体,如果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问责工作特点,在问责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地位关键、职责重要,对其启动问责调查影响较大,需要党委审核把关、加强领导。

 启动问责调查往往是以事启动,如事故、事件发生时问责对象不明确,此时便应以事启动。针对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情形或问责线索由事查起,在调查中逐步明确应问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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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全书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进行解读,详细阐释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指出了条例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本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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